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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管院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(2016年8月19日会议通过) 第一条 机构性质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专家咨询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专家委员会”)是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批准成立的高级顾问咨询机构,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直属单位。 第二条 活动宗旨 坚持客观公正立场,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和创新精神。汇集业内外资源,融合专家智慧,研究探索管理科学和交叉科学,宣传先进管理思想,为促进中国特色管理科学事业的发展做贡献。 第三条 主要任务 1. 研究新常态环境下组织管理运行的规律与趋势,重点研究企业的转型与战略发展问题,为企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咨询服务。 2. 建立中国管理智库,面向基层吸纳一批具有实战经验的专家学者和管理实践者,建立专家库,逐步建立一支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智库团队。 3. 研究新技术与文化融合发展的热点、难点问题,提供咨询服务。 4.接受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委托,对关系产业发展趋势以及重大热点、难点问题,提供综合调研、项目评估和战略咨询服务。 5. 举办培训、交流论坛和学术沙龙活动,研讨组织管理的基础理论、行业实践、管制政策和法律法规等重大问题,必要时向高层提供决策建议。 6. 根据需要出版电子或纸质的专家委员会刊物,反映专家委员会活动及研究成果,沟通专家委员会与业内外的关系。 第四条 组织运作 1. 专家专家委员会由来自政府部门、研究机构、高等院校、业内企业等机构的经济、法律、管理和技术等专家组成,其中来自非政府部门的专家代表不少于70%。为有效控制成本并保障活动效率,委员规模应兼顾代表性和适应性。 2. 专家委员会委员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专家咨询委员会直接聘任,任期三年。任期届满后换届,依据专家本人意愿和专家委员会需要,可以延聘、终止或增加成员。 3. 专家委员会由顾问、名誉主任、主任、常务副主任、副主任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委员等组成。主任、名誉主任、副主任组成办公会议,对专家委员会重大决策行使批准权。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,主任、副主任人选由专家委员会会议通过生效。主任由具有较高声望的专家学者担任。常务副主任在主任领导下,协助主任进行专家库建设和主持日常事务。其职责是: (1)做好专家咨询委员会内外的协调工作,将根据研究工作的进展需要,设置相关的研究室; (2)组织制订专家咨询规划,报院办公会议审定; (3)组织智库课题研究及管理; (4)组织筹集科研经费及管理; (5)负责聘任和解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及其相关的管理工作; (6)负责专家咨询委员会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工作; (7)负责制订专家咨询委员会内部人员的工资和奖惩制度。 4. 专家委员会下设立秘书处(办公室)作为日常办事机构。 5. 专家委员会开展工作活动的主要形式是调查研究、交流研讨、成果出版及咨询服务。专家委员会举办各项活动应遵循公开、透明、民主的原则,激励委员广泛参与,尊重专家个人意愿。秘书处应对专家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进行总结整理,并及时呈报。 6. 专家委员会可根据开展咨询服务活动的需要,在必要时依据专业分工和个人兴趣设立专业委员会,其成员从委员中遴选,由秘书处提名、办公会议批准。 第五条 委员的权利 1. 委员有及时获取专家委员会工作计划与活动信息,平等参与专家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。 2. 委员有依据个人对专家委员会有偿顾问咨询活动的贡献,获得一定报酬的权利。 3. 委员有对专家委员会集体决议保留个人意见的权利。 4. 委员有对专家委员会章程、工作活动计划提出修改建议的权利。 第六条 委员的义务 1. 委员有严格遵守专家委员会《章程》和管理办法及参与专家委员会组织的各项会议活动的义务,如因特殊理由无法出席活动,应事先向秘书处请假,必要时可提供书面意见。 2. 委员有义务承担学术交流演讲者的责任,一旦受到专家委员会的邀请通知,应认真准备书面发言稿。 3. 受专家委员会刊物邀请,委员有义务及时提供稿件。 4. 委员有义务按照专家委员会要求,遵守各项保密规定。 第七条 委员的解聘 1. 因年龄、身体、工作岗位变动及其他个人原因,委员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自愿书面解聘要求,报办公会议确认批准。 2. 委员任期届满后,办公会议可依据秘书处建议,征求委员本人意见,提出协商解聘方案。 3. 没有正当理由,委员一年内不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任何活动或履行其他义务,可视为自动解聘。 第八条 经费与使用 本专家委员会主要经费来源是会费、社会捐赠、项目费、顾问咨询收费和其他合法收入等。费用用于专家委员会的发展和建设及日常开支。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的终止 本专家委员会如需终止,应由主任会议提出正式建议,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,正式报告主管部门作出终止专家委员会的书面决定。 第十条 附 则 本章程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解释,自通过之日施行。 |